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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淮北首例防疫期间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2月8日10时左右,在相山区某小区门口防疫检查站,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电话中得知其母亲外出小区时被检查站执勤人员劝阻,遂赶到小区门口。执勤人员向母子俩耐心解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告知其不能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频繁出入小区。袁某某非但不听从劝阻和警告,反而辱骂、撕扯、踢打一名执勤人员,在造成该执勤人员身体多处受伤后逃离现场。
袁某某归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向相山区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对卷宗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阅卷审查,依法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2月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明知检查执勤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履行职务,以暴力手段殴打执勤人员,其行为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逮捕必要,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来源:相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