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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多万转账流水,淮北公安抓获帮信团伙!

原创 0561.cn2021/08/10 13:42: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淮北公安 作者:淮北公安 3184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再租借、出售给他人
或者简单地用自己账户转转账
想着轻轻松松就能“赚钱”
自以为找到了发财的门路
但是这样的行为可能
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
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根据线索,缜密侦查
一举抓获9名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
7月27日
烈山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本市居民王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内资金流水异常
有多笔不明资金流入后又快速转出
凭借职业敏感,民警顺藤摸瓜
对该线索进行深入分析研判
在分局合成作战中心
市局反电诈中心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一个以李某为首的涉嫌
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
进行“跑分”洗钱的
“帮信”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涉案流水金额汇总)
为了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烈山分局成立专案组
围绕李某、王某等人进行深入侦查
通过细致摸排
确定了这一团伙的三个窝点
8月2日
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
在市区内的三个窝点将李某、王某等
9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当场扣押作案手机10部、银行卡20余张
现金1万余元


经讯问得知
今年年初
李某通过网络了解到一条
“轻松又赚钱”的路子
就是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进行代收款
从中抽取佣金来牟利,俗称“跑分”
李某将这个“赚钱”的路子告诉了王某
两人一拍即合



随即又分头找到冯某、黄某等社会上的朋友
合谋由李某负责联系场地并协调指挥
其余人员利用各自办理的多张银行卡
通过买卖或租借的方式
为平台进行“跑分”犯罪活动
截至案发
该团伙涉案银行卡流水资金高达1000万元
李某、王某等人非法获利
分别在几千至上万元不等



目前
李某等9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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